護膚保養品DIY 知識集-如何設計"防曬"配方? @MSMF 知識PART

「防曬」配方應考量:1.防護UV波段範圍、2.物理/化學性防曬劑、3.使用場合/條件需求──建構更完善的防曬品。


太陽照射到地表的陽光能量中,紫外線約佔 5%、可見光 45%、剩下的 50%屬紅外線。

雖然紫外線總量最少,但是其對皮膚的傷害,最快速且顯著。
主要因為紫外線波長短,單位能量高,尤其容易破壞分子的雙鍵結構,使皮膚的 DNA 與蛋白質發生異常,導致皮膚組織病變。

因此防曬產品,主要針對「紫外線」──防止: 曬傷、曬黑、與誘發皮膚癌的高風險。


完善護膚保養品「防曬」配方設計考量

1. 防護UV波段範圍

    紫外線依波長可分為 UVC、UVB 與 UVA──
    ● UVC(波長範圍 100~280nm):波長最短,單位時間內殺傷力最強,但幾乎無法到達地表,全被大氣中臭氧層吸收。不過近年來,臭氧層的破壞,UVC 穿透大氣機率提升。

    ● UVB(波長範圍 280~320nm):中等波長,與 UVC 一樣會被臭氧層大量吸收,僅約 2~5%能到達地表。會造成皮膚曬傷,與之後的曬黑反應。因 UVB 能直接破壞 DNA,被認為是陽光導致皮膚癌症的主要因素。

    ● UVA(波長範圍 320~400nm):長波紫外線,穿透力最高,約有超過 95%的UVA 能到達地表。因為能穿透雲層或普通窗戶玻璃,因此即使是陰天、室內或車內,均有機會暴露於 UVA 下,導致光老化──例如著名的卡車司機大叔(老半側臉-照片, 如下),即使在車內,防曬一樣有需要。
H/T and photo link: Gizmodo
Citation: Jennifer R.S. Gordon, M.D., and Joaquin C. Brieva, M.D., 'Unilateral Dermatoheliosis', N Engl J Med 2012; 366:e25
     
    UVA 可再細分為 UVA-1(波長 340~400nm)與 UVA-2(波長 320~340nm)──
       * UVA-1 波長較長,穿透力最強,可達真皮層深處。因能量弱,不易察覺(如熱感或曬紅跡象),故容易被忽略。特別是在冬季時,UVA-1強度雖然較弱,但仍然存在,會因為長時間累積的量,反而造成皮膚更大的傷害。
       * UVA-2 波長則比 UVB 稍長一點,所以能穿透表皮層更深處,引起皮膚曬傷、發紅腫痛現象。
        
    因為UVA容易被忽視(──沒感覺),卻又與光老化現象高度相關,故針對 UVA 的防護,尤其 UVA-1,便衍生出「臨界波長(Critical Wavelength),即 90%的 UVB~UVA吸收曲線面積之臨界點波長(參下圖)」的判定需求,來確認防曬品的防護廣度
 
另外近年來化妝品界,也開始有針對「紅外線(波長範圍 760nm~1mm)防護」的聲音出現──
因紅外線的「熱能(高溫)」確實,會造成膠原蛋白受損、自由基增加......等傷害。
而紅外線又佔陽光輻射中總量的50%,長期的劑量累積,可能會促使皮膚發生光老化現象。
只是目前科學界尚不清楚:自然陽光中的 IR,對皮膚的傷害程度,及其因果關係──故現今防曬產品並無明文規定對 IR 的防範標準。

2. 物理/化學性防曬劑

    防曬劑可分為「物理性」與「化學性」兩種類型──
    ● 物理性防曬,主要為無機顆粒,透過對光的反射與散射,來防止皮膚接觸到紫外線。
        一般來說,物理性防曬劑對光穩定性高,不會滲入皮膚,故不易引起刺激過敏反應。廣受敏感性膚質歡迎。
        但用量%高時,容易影響膚色,產生白感現象。
        當今主流的物理性防曬劑為:二氧化鈦(TiO2)與氧化鋅(ZnO)粉體。
        *各國對防曬劑的規定均有不同,目前衛福部對化妝品使用物理防曬劑相關規定如下
資料來源:https://www.fda.gov.tw/

    ● 化學性防曬,則藉由有機化合物,吸收紫外線(光能)轉換成熱能方式釋放,來減弱紫外線對皮膚的傷害。
        相對物理防曬粉體,化學性防曬更容易幫助配方,達成所需SPF、PA+或★值......等防曬係數要求。
        且使用時透明度高,不影響膚色。
        不過由於化學性防曬劑,在吸收UV及轉換能量的過程中──可能出現:轉換速率太慢,UV吸收飽和;或激發態結構分子與其它成分,發生交互作用;或被UV光反應,降解變成其它次級產物──而失去防曬力。故必要時,配方應搭配適宜之抗氧化劑或保護劑,確保防曬劑效力。
        也因此,而導致化學性防曬劑,需要定時補充,以維持同等的防曬力。另外,光反應後的二次產物,或來不及迅速回復的激發態分子,都是潛在的刺激過敏原,易造成皮膚不適。
        相較於物理性防曬劑,化學性防曬成分眾多,可依原料廠商提供的資料,搭配選用。
        *各國對防曬劑的規定均有不同,目前衛福部對化妝品防曬劑相關規定如下(共49項,以下為部分擷取)
資料來源:https://www.fda.gov.tw/

不管是物理性或化學性防曬劑,均有其各自的「最佳UV吸收波段」。
    在設計防曬配方時,可透過彼此搭配方式,組合建立更完善的UV防護廣度。
    例如:二氧化鈦,最佳吸收峰在UVB波段,那麼可以搭配Avobenzone成分,提升對UVA波段的防曬力。
        

3.使用場合/條件需求

    防曬產品,通常供外出時使用,而不同「使用場合」,適用不同的配方設計(劑型),以達防曬最佳使用效果。
    例如:泳池戲水,可配合疏水性較強的W/O劑型;或者上/下班通勤,低SPF值防曬劑組合+普通O/W劑型即可,也能提供更清爽的膚感。
 
    另外「膚況需求」亦是配方考慮的重點──
    例如:敏感肌膚,選用物理性防曬劑,會優於化學防曬劑;或可在配方中,加入「舒緩」活性成分,可幫助減低日曬下的不適感。

防曬指標

配方的防曬劑組合,能否達所需防曬力要求?
    防曬效力需要實際測試驗證──目前主流的測定量為 2 mg/cm² 的防曬產品內容物,均勻塗抹於人體皮膚(in vivo test)或人工薄膜(in vitro test)上,然後比較「塗抹前、塗抹後」的皮膚出現「變紅/變黑劑量」、或薄膜上「UV 被防曬劑吸收量」的差異──並衍生出不同的防曬係數體系。

SPF (Sun Protection Factor)──UVB 防曬係數
    SPF 主要針對 UVB 曬傷發紅的防護效能指標。表示:皮膚塗抹防曬品後,在相同強度的 UV 照射下,能延長多少倍時間,才會達裸膚時的最低致紅斑劑量(Minimal Erythema Dose,MED)。例如:原本皮膚達 MED 為 10 分鐘,那麼SPF15 的防曬品,能幫助皮膚在相同 UV 照射下,150 分鐘才會被曬紅(即延長15 倍×10 分鐘=150 分鐘)。

PPD (Persistent Pigment Darkening)──UVA 持續性曬黑係數
    PPD 針對 UVA 曬黑的防護指標,類似 SPF 測試,只是將判斷指標,由曬紅改為曬黑。PPD 數值表示:防曬品塗抹與未塗抹之皮膚,照射 UVA 後 2~24 小時仍持續存在的曬黑程度比值。例如 PPD10 的防曬品,表示能使原本10 分鐘曬黑的皮膚,延長至 100 分鐘(在相同 UVA 照射),才能達一樣的曬黑程度。

PA+系統(Protection Grade of UVA)──UVA 防護等級

    同樣基於 PPD 的測試方法,只是將 UVA 曬黑程度的表示方式,改以「+」代表。
    基本上對應 PPD 等級如下:
        PA+ =PPD 2~4 (不含 4)
        PA++ =PPD 4~8 (不含 8)
        PA+++ =PPD 8~16 (不含 16)
        PA++++ =PPD 16~

★ (Boots Star Rating)與「UVA 標識」──UVB~UVA 防護均衡度
    針對 UVA 防護能力,還有 2 種常見標示(如下圖表),係利用計算方式而得──
    ★值:代表產品防曬劑對 UV 吸收能力的「UVA / UVB」比值,
            例如 3顆★之防曬品,表示產品對 UVA 的防護力,達 UVB 者 61~80%。
    UVA 標識:則必須防曬產品「PPD / SPF ≧  1/3」才能標示於產品包裝上。(歐盟使用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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