化粧品"重金屬-限量"新制上路- "鎘"限量5ppm、"鋇鹽"禁用@MSMF 資訊PART

衛福部食藥署2018/03/28
1.公告訂定「化粧品中含不純物重金屬鎘之殘留限量規定」,並自即日生效。
2.公告訂定「化粧品中鋇之管理規定」,並自2018/09/01生效。


1. 化粧品中含不純物重金屬鎘(Cd)之殘留限量規定:
    30年前訂定之舊制「化粧品製品中鎘之含量不得超過20 ppm規定」應予刪除。
    新制改為「重金屬鎘之殘留量不得超過5 ppm」,並即日生效。

2.化粧品中鋇(Ba)之管理規定:
    鋇鹽(Barium salts)成分,足以損害人體健康,不得添加於化粧品中。自2018/9/1起生效。
    【硫酸鋇、硫化鋇及色素之不溶性鋇鹽(salts)、麗基(lakes)和顏料(pigments)除外】

詳見:衛福部食藥署>化粧品 法規> 化粧品最新公告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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