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衛福部公告「化粧品-範圍及種類」修正 @MSMF 資訊PART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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依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──化粧品定義修正,新增「非藥用牙膏、漱口水類」... 資料來源: https://www.fda.gov.tw/TC/siteListContent.aspx?sid=642&id=27847 未來政府對化妝品管理的法規中── ➤化粧品定義修正為:施於人體外部、牙齒或口腔黏膜,用以潤澤髮膚、 刺激嗅覺、改善體味、修飾容貌或清潔身體之製劑。但依其他法令認屬 藥物者,不在此限。 (舊版:化粧品,係指施於人體外部,以潤澤髮膚,刺激嗅覺,掩飾體臭或修飾容貌之物品) ➤並在「化粧品範圍及種類」新增「非藥用牙膏、漱口水類」──係施於牙齒或 口腔黏膜,用以清潔之製劑。 (從原本13種類別→增為14種) PS.《保養品DIY入門教戰手冊》一次搞懂~保養品配方的秘密! PPS. 【BLOG文章~總目錄】My Skin My Forum 護膚保養品DIY

未來購買的"化妝/保養品"──即將發生8 大轉變 @MSMF 資訊PART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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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版化妝品法規-懶人包:立法院2018/04/08三讀通過化妝品衛生管理條例修正案──8 大重點...... 為與國際接軌,降低與國際市場的法規障礙,提升我國化妝品產業之國際競爭力, 昨日(4月10日),立法院三讀通過「化妝品衛生管理條例修正案」──法律名稱變更為「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」。 【懶人包】此次修正案內容 8大重點: (詳參 https://www.fda.gov.tw/TC/newsContent.aspx?cid=4&id=t417686 ) 1. 修改化妝品定義 → 將非藥用之牙膏及漱口水納入化妝品管理。 2. 產品登錄制度 → 化妝品上市前登錄電子系統,產品資訊公開透明。 3. 建立產品資訊檔案(PIF) → 化妝品廠商建立符合科學且完整的產品安全與功能資料。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→  由專業領域的安全資料簽署人員確認產品安全。 4. 化妝品優良製造準則(GMP) → 製造廠須建立良好品質管理系統,穩定產品生產品質。 5. 特定用途化妝品查驗登記 → 修正「含藥化妝品」名稱,變更為「特定用途化妝品」。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→ 新法實施5年內(轉換期),逐步以「PIF」與「產品登錄制度」取代之。 6. 主動通報、邊境查驗&下架回收 → 定明廠商應對化妝品引起之嚴重不良事件,或產品有衛生安全/危害應採必要處置。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...

化粧品"重金屬-限量"新制上路- "鎘"限量5ppm、"鋇鹽"禁用@MSMF 資訊PART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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衛福部食藥署2018/03/28 1.公告訂定「化粧品中含不純物重金屬鎘之殘留限量規定」,並自即日生效。 2.公告訂定「化粧品中鋇之管理規定」,並自2018/09/01生效。 1. 化粧品中含不純物重金屬鎘(Cd)之殘留限量規定:     30年前訂定之舊制「 化粧品製品中鎘之含量不得超過20 ppm規定 」應予刪除。     新制改為「重金屬鎘之殘留量不得超過5 ppm」,並即日生效。 2.化粧品中鋇(Ba)之管理規定:     鋇鹽(Barium salts)成分,足以損害人體健康,不得添加於化粧品中。自2018/9/1起生效。     【硫酸鋇、硫化鋇及色素之不溶性鋇鹽(salts)、麗基(lakes)和顏料(pigments)除外】 詳見: 衛福部食藥署>化粧品 法規> 化粧品最新公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