衛福部公告「化粧品-範圍及種類」修正 @MSMF 資訊PART

依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──化粧品定義修正,新增「非藥用牙膏、漱口水類」...

資料來源:https://www.fda.gov.tw/TC/siteListContent.aspx?sid=642&id=27847

未來政府對化妝品管理的法規中──
➤化粧品定義修正為:施於人體外部、牙齒或口腔黏膜,用以潤澤髮膚、 刺激嗅覺、改善體味、修飾容貌或清潔身體之製劑。但依其他法令認屬 藥物者,不在此限。
(舊版:化粧品,係指施於人體外部,以潤澤髮膚,刺激嗅覺,掩飾體臭或修飾容貌之物品)

➤並在「化粧品範圍及種類」新增「非藥用牙膏、漱口水類」──係施於牙齒或 口腔黏膜,用以清潔之製劑。
(從原本13種類別→增為14種)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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