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衛福部公告「化粧品-範圍及種類」修正 @MSMF 資訊PART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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依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──化粧品定義修正,新增「非藥用牙膏、漱口水類」... 資料來源: https://www.fda.gov.tw/TC/siteListContent.aspx?sid=642&id=27847 未來政府對化妝品管理的法規中── ➤化粧品定義修正為:施於人體外部、牙齒或口腔黏膜,用以潤澤髮膚、 刺激嗅覺、改善體味、修飾容貌或清潔身體之製劑。但依其他法令認屬 藥物者,不在此限。 (舊版:化粧品,係指施於人體外部,以潤澤髮膚,刺激嗅覺,掩飾體臭或修飾容貌之物品) ➤並在「化粧品範圍及種類」新增「非藥用牙膏、漱口水類」──係施於牙齒或 口腔黏膜,用以清潔之製劑。 (從原本13種類別→增為14種) PS.《保養品DIY入門教戰手冊》一次搞懂~保養品配方的秘密! PPS. 【BLOG文章~總目錄】My Skin My Forum 護膚保養品DIY

化粧品"重金屬-限量"新制上路- "鎘"限量5ppm、"鋇鹽"禁用@MSMF 資訊PART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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衛福部食藥署2018/03/28 1.公告訂定「化粧品中含不純物重金屬鎘之殘留限量規定」,並自即日生效。 2.公告訂定「化粧品中鋇之管理規定」,並自2018/09/01生效。 1. 化粧品中含不純物重金屬鎘(Cd)之殘留限量規定:     30年前訂定之舊制「 化粧品製品中鎘之含量不得超過20 ppm規定 」應予刪除。     新制改為「重金屬鎘之殘留量不得超過5 ppm」,並即日生效。 2.化粧品中鋇(Ba)之管理規定:     鋇鹽(Barium salts)成分,足以損害人體健康,不得添加於化粧品中。自2018/9/1起生效。     【硫酸鋇、硫化鋇及色素之不溶性鋇鹽(salts)、麗基(lakes)和顏料(pigments)除外】 詳見: 衛福部食藥署>化粧品 法規> 化粧品最新公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