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看"MedPartner: 2017美妝保養廣告不實-大賞"(影) @MSMF 就想說說PART

先看影片──企劃/製作質感 非常優質喔!──但在這幽默風趣影片後......

來源Youtube:《罰單當月租繳!? 2017年美妝保養6大不實廣告廠商》MedPartner美的好朋友-發佈2018/2/19

其實夾雜3股淡淡的哀傷:
    ●消費者的:連知名大牌都紛紛淪陷,到底該信「誰」說的?──我賺錢很辛苦欸!
    ●廠商的:「填詞造句」行銷文案,好難寫!不吸引人,何來業績?老闆「釘」業績目標那 麼高──好痛苦啊!
    ●政府的:乖乖照「法規(文字)」寫不就好了,每次都要來「盧」半天──好煩啊!(註:目前化妝品廣告,需事先審查)

「化粧品得宣稱詞句例示及不適當宣稱詞句例示」(2016.9.6公布版)

 






看完表中內容──
若你是一位化妝品行銷,是不是有辦法「使用可宣稱字眼」同時「避掉不能說的用語」,
製作出一個「有差異化,跟競爭者產品不一樣」+「吸引消費者掏錢買單」的企劃案呢?

恩......很難!

當你寫的「安全」=「普通」→ 不吸引人 →→ 沒業績 →→→ 產品下架,賠錢;
        寫的「厲害」=「有料」→ 誘人想要 →→ 供不應求 →→→ 產品熱銷,賺大錢 + 罰款,小賠。

「Business is business」── 廠商當然寧願被罰,也要有錢賺,以維持公司生存。

其實,我們應該要記住:
化粧品的定義「係指施於人體外部,以潤澤髮膚,刺激嗅覺,掩飾體臭或修飾容貌之物品。」
並沒告訴我們,它能讓我們的肌膚問題XXX如何?如何!──多屬外在修飾、掩飾用。

但這並非指:我們塗抹的膚膚保養品沒用──只是不應該有過度的期待罷了!
例如「防曬」產品,的確能幫助降低UV對皮膚的傷害──但並不是說,擦了防曬,就能完全不曬傷、不曬黑。
即使是SPF50的防曬品,也只能降低49/50=98%的UV光子碰觸皮膚,還有2%的漏網之魚,會造成持續累積傷害。
(而且這還是理論值,實際上塗抹量、塗抹頻率、防曬膜的厚度與均勻....等,都會影響防曬效力。)

所以,對於要使用在自己身上的護膚保養品,應該要有正確的認識
包含:成分標示INCI、配方、護膚訴求背後原理......等)。
(你可以持續關注本BLOG,或參閱《保養品DIY入門教戰手冊》等......好了,廣告打到此)

此外,政府跟廠商,其實也在努力推動「化妝品-產品資訊檔(Product Information File, PIF)」的建制規範
(至於PIF包含哪些內容?有什麼矛盾/阻礙/挑戰?的地方,就留待另文介紹。)
未來,化妝品除了要由GMP廠商製造生產外,還得為每一支產品建立PIF檔
並保存至在「最後一批產品-上市日」往後推5~10年,以備查。
(歐盟規定10年;台灣目前規劃5年,未定案。)

而消費者真正關心的「安全性」與「功效性」──在PIF中都得寫清楚:

其中「產品安全評估報告」部分,包含:產品安全資訊 + 產品安全評估──
前者載明:產品的成分組成、物理/化學特性、安定性測試結果、微生物檢測報告、使用條件/警示事項、毒理學資料......;
後者,則更需由安全評估員(Safety Assessor, SA),針對產品配方組成的毒理資料,可能的交互作用、標籤警語及產品使用說明......等,進行安全評估。
(歐盟SA:需有藥學、毒物學、皮膚醫學、醫學或類似學科之背景;台灣目前規劃:醫師、藥師、或化妝品相關學歷,並有3年化妝品工作者。)

而針對產品宣稱的護膚功效,更需檢附相關能「證明化妝品宣稱功效之數據」
例如:宣稱「SPF50++++」,就應有SPF與PA的檢測報告;宣稱能「美白」,就應附「美白」效果的實驗數據。
──避免「廣告不實」。

不過,我猜:未來的美妝護膚保養品,可能會越來越貴!
畢竟,多出來的「確效性」實驗,是一筆不小的支出。
萬一「試驗結果」不符預期,需變更配方設計,又得重頭再跑一次開發流程(包含膚感、安定性、微生物挑戰性....等所有測試)──耗費的時間與金錢,都是該產品開發的「成本」。

所以,在未來「護膚保養品」越來越明確/可靠,但也越高貴的趨勢下──
我們更需要:懂得解讀自身皮膚的狀況,才能選對美容策略,讓護膚保養品有高CP值。

PPS.護膚保養品DIY 知識/配方,一次擁有《保養品DIY教戰手冊》https://myskinmyforum.blogspot.tw/p/diy_6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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